湖南日报12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俊 通讯员 何邵林)28日,娄底市娄星区纪委监委组织“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乡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展开抽样督察,巩固水体保护成果。通过“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全区168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娄星区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夯实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行业监管,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问题线索排查,持续开展采(碎)石行业整治、打击非法捕捞、河长制常态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行动,构建起立体式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娄星区坚持靶向监督,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纳入各单位月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心使命感;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办法,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等行为严查快处;创建“河长+监督长+督察长+警长+检察长”共治机制,规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采取下发“监督清单+整改清单”和实行“专项监督+包片跟踪”双项监督机制,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清单,逐一跟进整改落实。
目前,全区已完成17家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辖区内1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3个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和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2021年,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娄星区达到88.29%,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