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
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1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茂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刘厚,省人大教育科学卫生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佳新,省卫健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康代四,就两部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
促进湖南信息化发展,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
“当前,湖南存在数据共享开放不足、数据要素价值尚未激活、数字经济在GDP中的占比偏低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促进和规范。”姚茂椿表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的率先出台,成为我国第一部同时规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对比2012年修订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本次条例在信息化促进方面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条例根据信息化发展新形势,作出了合理前瞻的制度安排。”曾东楼介绍,条例不仅对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作出了规定,更突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应用;还对促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数字惠民作出了规定,回应了当前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民生领域应用普及的现实需求。
在网络安全方面,切实保护湖南省内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是条例的另一关注重点。条例提出对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条例明确,保护措施包括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技术支持等。
疫情暴发以来,为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需要,各地采集了相关个人信息。在后疫情时代,应当如何更好保护个人隐私和规范信息采集?“条例针对紧急状态下的数据使用、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刘厚表示。
条例规定,为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收集、交换、共享个人数据的,由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用于与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无关的目的。同时,条例还明确实施数据处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实施窃取、泄露或者篡改、非法出售等四类数据活动禁止行为。
湖南“三孩”政策写进法规,新增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陈佳新表示,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量质齐升。
“条例对我省的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曾东楼介绍,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增加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生育相关制约措施。
条例还回应了哪些群众关切的问题?
为改善“不愿生”“不敢生”的现状,条例新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的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同时,系统地增加了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内容,明确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从规划、资金补贴、土地、建设、人才、金融等方面进行保障;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婴幼儿照护支持力度。
为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难题,条例提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综合性支持措施。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过去,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繁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康代四介绍,条例在明确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城镇奖扶、农村奖扶、特扶等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两条帮扶内容。
一方面,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另一方面,对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联系人制度予以明确。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