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昌菲 匡勇胜
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压力与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在落实“双减”的同时,教育部也在推动“双增”,即增加学生参加户外活动、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活动的时间和机会,增加学生接受体育和美育方面课外培训的时间和机会,这为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艺术素养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近年来,城市中小学纷纷加大对音乐教育的投入,取得了良好成效。相比城市中小学,乡村学校的音乐教育当前仍普遍滞后,主要表现为专职音乐教师不足、教学设备简陋甚至缺乏、音乐课外活动得不到保障等等。建议抓住“双减”契机,多维着力提升乡村音乐教育。
——加强师资力量。
实行教师轮岗制。打破“一教终身”制,建立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间的教师流动制度,合理分配优质音乐教师资源,让乡村学生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学生相当的优质教育资源。比如可组织城市中小学优秀音乐教师轮岗至乡村学校,期限为一年,参与轮岗者原待遇不变,轮岗经历作为职称评定加分项。
扩大音乐教师支教规模。目前音乐支教存在时间短、覆盖面不广、缺乏持续性、教师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广泛建立长期、稳定、专业知识水平过硬的音乐支教团队势在必行。另外,全省各高校音乐院系、相关高职院校可分批、分时段安排学生到乡村中小学实习,并采取实习成绩与学生奖学金评选挂钩等鼓励措施。
完善对乡村音乐教师的激励机制。乡村学校环境及设施相对落后,对音乐教师吸引力不够,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乡村音乐教师一定的物质鼓励,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他们一定的政策倾斜,以加大乡村音乐教育的吸引力。
成立专家指导团队。可成立一支以全省音乐教育专家及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的专业团队,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乡村中小学的音乐教育宣讲、针对乡村学校专职音乐教师或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针对乡村音乐课程开展的指导,为乡村音乐教师答疑解惑,为乡村中小学音乐教育及音乐活动的开展奉献“金点子”。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乡村学校音乐教育经费。拨出针对乡村音乐教育的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生课余时间更多了,积极开展与音乐教育相关的各种课外活动,成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优先选项。有了专项经费,才能奠定乡村中小学开展音乐教育及相关活动的经济基础。
善用社会资源。为了圆乡村孩子的音乐梦想,应倡导更多社会力量关注乡村儿童音乐教育。可由政府出面,联合社会各界举行公益活动,带领乡村孩子们参加公益演出,利用社会公益资金为乡村中小学购买音乐器材和音乐教学设备,支持乡村学校开展音乐活动。
——搭建更完善的教育框架。
丰富校内音乐教育内容。在完成好音乐课程教学基础上,可开设音乐类课后服务特色课程。注重因地制宜,与当地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合作,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带到课堂、带到课外音乐活动中,既丰富音乐教育内容,又促进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学校可组织创设音乐社团,比如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管乐队,再逐渐扩大至全校范围成立管乐团,使其成为学校开展课外音乐活动的亮点;依据硬件、软件情况打造特色音乐社团。比如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可将当地民歌引入课堂,逐渐向全校范围发展,成立民歌社团。
拓展与校外音乐培训机构的合作。合作模式可分为“请进来”与“走出去”两种。所谓“请进来”,就是在校内建立与校外音乐培训机构对标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邀请校外音乐机构参与学校音乐教育及各种音乐活动,包括各种特色课程的送课上门、参与各种艺术展演的筹划及艺术指导等;所谓“走出去”,即支持学生去校外音乐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定期组织学生观摩校外音乐培训机构的音乐展演、考核等。
——完善评价体系。
完善乡村音乐教育评价体系,以评促建。将音乐教育开展情况作为乡村中小学学校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课堂教学开展情况、课外音乐活动开展情况等。
(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