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
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10月25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商家促销,无可非议,但通过短信进行营销,就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我国《广告法》中也有规定,监管部门可对违规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当下,许多商家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狂发”促销短信,并为退订短信设置重重门槛,与消费者打起“拉锯战”。此前就有网友吐槽,想一次成功退订短信是不可能的,要进行“T”“复T”“复T即可”等多种组合尝试。可见,商家此类行为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已然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理应惩戒。
每逢各种名目的网络购物狂欢节到来,消费者就必须忍受狂轰滥炸的营销短信。这也是为何工信部一到时间节点就会提前召开行政指导会,对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提出要求,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应当说,通过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违规营销短信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没有消停,仍干扰着人们正常生活。
究其原因,一是消费者的电话、地址乃至购物喜好和习惯等个人信息都在商家手中,是营销的重要资源。其次是治理违规营销短信的过程中不断面临新情况、新变化。比如,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还有些不法分子借“伪基站”发送虚假营销信息,成为滋生电信诈骗新的“温床”……这些现象要求治理手段不断升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说到底,违规营销短信屡禁屡现,除了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裸露外,电商平台、购买服务的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的卖家、电信运营商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双十一”即将到来之际,除工信部提前依法叫停“牛皮癣”式营销短信外,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一步严惩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只有让不法商家感到疼痛难忍,消费者对营销短信才有说不的底气,营销短信满天飞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