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监管部门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此前对其他主要互联网公司的处罚,是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的清理净化,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隐私暴露、平台垄断等隐忧也逐步显现出来。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前不久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也强调“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
平台经济反垄断已成全球共识。在过去的一年中,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强化了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力度。2020年5月,日本参议院正式通过《数字平台交易透明化法案》;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数字市场法(草案)》;2021年1月19日,《〈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修正案》正式生效。
互联网经济是共建共享经济,开放竞争是其生命力。前不久,刘鹤副总理以视频方式出席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时就提到:要坚持科技伦理,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真正保护公平竞争和推动创新,合理界定数字产权,克服“鲍莫尔病”和“数字鸿沟”,实现包容性增长。对美团以及更多互联网公司而言,认罚之后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发展机制,才是最好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