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博文
下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又多了一件法律武器。
“网上冲浪”“数据跑路”“指尖上的生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信息化,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让人隐隐约约感到不安:处处要求“扫码”“刷脸”,一“扫”一“刷”间,个人的性别、年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职业等隐私信息都被一股脑获取了。个人信息,如同在网络世界“裸奔”。
这种担心,笔者就真真切切感受过。参观一家经营刷脸软件的公司,负责人邀笔者试一把,还在犹豫要不要认证,一刷脸,居然“秒过”。这位负责人解释道,你肯定在别的地方“刷过脸”。回想了几天,确实在一个软件APP上刷过。问题是,这些数据他们是怎么得到的?还有没有其他地方也获取了?现实生活中,骑哈啰电单车,要刷脸;手机打开屏幕,要刷脸;小孩进校门,要刷脸;进入朋友居住的小区,要刷脸;看个病,进医院要扫码刷脸,就连有的餐厅,点个餐也要求你扫码……
这种担心,肯定不是笔者杞人忧天。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去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更令人后背发凉的是,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
“靠颜值换取方便”,但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完善法律,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要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明确提出,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说法律的保护网越织越密,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就高枕无忧了。有报道称,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花几块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这样的案例真让人细思极恐。只有严厉打击各种以泄露他人身份信息牟利的违法行为,让法律真正长出“铁齿铜牙”,才能有效震慑网络世界中的“魑魅魍魉”。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一环。一方面,要及时清理、删除存储在网络中的涉及身份证、社保卡、个人电话、地址等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要对于那些非法采集个人生物信息的行为保持警惕,该说“不”的时候坚决说“不”。今年4月,郭兵状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年卡入园检票二审宣判,法院最终判郭兵获胜,这被誉为“人脸识别第一案”。以法律为后盾,人人较真,谁还敢乱采乱用个人信息?
信息方便可以有,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强。任何技术都存在着利弊两面,趋利而避弊,为呼啸而过的信息化潮流划定边界、筑起防护堤,防止它溢过法律的堤坝,才是信息技术发展该有的范式,也是信息时代拱卫普罗大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