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7日讯(记者 陈奕樊)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尽快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2件代表议案,有望纳入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20年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了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今年省人代会上,张家界代表团郑小胡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存在“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遗产地保护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条例的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等现实需求,亟需尽快修改条例。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在审议中表示,条例实施20多年来仅作过3次局部修改,已经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鉴于国家正在组织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推动出台《自然保护地法》等相关法规法律,为使条例修改工作与上位法更好对接,农业农村委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
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可以推动新时期我国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怀化代表团肖莉杏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湖南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呼吁湖南应在本区域社会救助制度地方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填补立法空白,适时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条例》。
省人大社会委认为,国家“十四五”规划对社会救助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遵循,浙江、广东、甘肃等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可资借鉴,我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论证,为立法做了较充分的准备。
省人大社会委表示,由于社会救助政策涉及国家顶层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社会救助法》,我省制定社会救助条例还需进一步论证。建议将社会救助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待《社会救助法》出台后,适时制定我省实施性法规。
针对衡阳代表团雷震宇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中认为,该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但鉴于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政府规章《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财经委建议,在规章出台施行一段时间并总结经验后,再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