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肖畅
通讯员 王群欢 刘杰 张冕
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一个碗里吃饭——抹不开嘴”等问题,是影响农村基层监督的问题。怎样给基层“微权力”戴上“紧箍”,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保障?
推行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是湘潭县给出的“优解”。
试点探索
首批末端监督“探头”到岗
“实行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是湘潭县推进基层监督‘全覆盖’的有益探索。”湘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去年4月,该县迈出试行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第一步”,76名纪检员分赴石潭、杨嘉桥、花石3个乡镇,首批末端监督“探头”到岗。
但老百姓对他们却心存疑虑:这些上面派来的人,能不能真正起作用?
“刚到村里时,我每天走东家串西家,倾听群众心声。起初,村民有些怀疑,话到嘴边留三分。”派驻石潭镇象塘新村纪检员丁志勇坦言。
丁志勇明白大家的心思,他热情地给大家办实事、解难题。时间久了,这个“90后”年轻人逐渐取得村民信任。有党员和群众向他反映同一个问题:村干部2012年以12500元的价格,将村里一处闲置学校出租,且一租就是20年,很多村民对此有意见。
丁志勇立即向镇纪委报告,并着手调查,了解到这是由几个村干部“拍脑袋”做出的决定,属“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去年底,丁志勇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县纪委监委处理结果——对当事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会场掌声雷动。
全县推广
共派驻村级纪检员320名
去年12月,湘潭县全面推行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目前,全县共派驻村级纪检员320名,监督“探头”架设到村,实现基层全覆盖。
湘潭县明确,派驻村级纪检员主要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派,既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也没有增添财政负担。各村设立纪检工作联络室,构建“一室三员”村级监督体系,由派驻村级纪检员担任负责人,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工作人员,统筹村级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实行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实际上是在保护村干部,让我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甩开膀子干。”乌石镇乌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建新说。
梁建新前面两任村干部都因办事违纪受过处分。虽有心为村民多办实事好事、发展村级经济,但因对政策、文件精神掌握不够透彻,梁建新担心自己有时会好心办“坏事”。
驻村纪检员邱富其来了后,梁建新吃下“定心丸”。今年,村里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的彭家围子地下党支部陈列馆项目进展顺利。“像这样的项目,以前村干部开个会就能敲定。这次我们经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邱书记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我们也能安安心心做事。”梁建新说。
梁建新的话语道出了大多数村干部的心声。今年来,湘潭县立案查处的村干部人数占总立案比例,由上年的14.6%降至8%。
健全制度
发现问题244个、已整改216个
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全面推行后,还有一篇更大的“文章”等着湘潭县纪委监委来做。
湘潭县在明确派驻村级纪检员日常监督、问题上报、教育提醒3种履职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培训+定期督导”“驻地监督+交叉监督”“合并考核+专题考评”“精神激励+物质奖补”制度体系。
在队伍管理上,县纪委监委授权各乡镇纪委对派驻村级纪检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在监督方式上,探索由各乡镇纪委统一调配,一次一授权,开展跨村“交叉”监督检查,实现乡、村监督力量联动。
在考核评价方面,明确每半年由各乡镇纪委分别对派驻村级纪检员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同时将派驻村级纪检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考核合并进行,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将在干部推荐、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改革改出了成效。”湘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自全面推行派驻村级纪检员以来,该县派驻村级纪检员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3310人次,参与会议监督3638次,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检查455次,对“三重一大”项目开展起底式再监督、再检查699次。上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44个,目前已整改到位2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