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品种,旨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的个性化贷款需求。
“商转公组合贷款”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
为体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惠民性,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协调,在“商转公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例如:职工小王一笔12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经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公积金与银行各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后,总共可节省利息30万元左右。同时,小王及配偶(如住房公积金都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还可利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自动“月对冲”,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省直公积金中心介绍,对“商转公组合贷款”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填报申请表,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递交。该中心营业网点将与入驻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贷款进行审批、面签及发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