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笛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先后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国家层面的利好政策持续不断,通用航空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2020年9月,中央空管委办公室批复《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实施方案》,湖南成为全国第一个全域低空管理改革的试点省份。
湖南通航市场已进入起飞跑道,蓄势待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湖南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近日,我省《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为起草好该《政策》,省发改委从2020年9月开始启动研究制定工作,历时九个多月,进行了深入调研、座谈及反复书面征求意见。
《政策》共有十二条具体政策,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培育市场、强化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
通用机场是通航产业发展的基础。通用机场的投资大,需要从政府层面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功能,促进通用机场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政策》,将从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统筹通用机场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通用机场工程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331厂)生产的中小航空发动机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湖南是全国两个拥有通用航空装备研发制造完整产业链的省份之一。一组数据简单有力地说明湖南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沉淀。
为突出优势,《政策》将在促进产业发展上集中发力。
重点支持通用航空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省内航空制造企业、出国(境)参展的省内航空企业、经过认定的航空小镇给予补助和奖励。对在湖南新落户和新设立的通用航空相关企业,鼓励市县出台奖补政策。
当前,通用航空不再只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通用航空新业态有望为人们提供多样化服务,一个万亿级“蓝海”市场应运而生。
湖南乘势而为,积极培育消费市场。对航空公司新开通航线,财政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将通用航空在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和生产领域应用等购买通航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对开展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起步发展。支持推广普及各项航空运动活动,对飞行执照培训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激发通航市场活力。
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技术人才从哪里来?这些是发展通用航空绕不开的难题。
为保证通航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明确了各要素保障。设立通航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加大上市培育,发展融资租赁,探索开展通用航空企业订单质押贷款等,扩大通航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高校积极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通用航空人才。对通航领域管理、技术人才,按照省市相应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从《政策》相关具体内容来看,不难发现,其凸显了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强调政策协同发力,重视通航全产业链培育。
通用航空产业作为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支持培育,这是发展的基础也是“生长”的“土壤”。
通过设立通用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引入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加大相关企业上市培育、担保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投入,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打造产业生态圈,将充分发挥金融资本集聚、杠杆撬动、信用助力、产业扶持等市场调节作用,为新型产业“强身健体”。
《政策》从起草初期就十分重视政策协同发力,充分利用我省已出台的创新平台、产业合作、航空制造等方面政策,新制定了通用机场、通航小镇、飞行执照、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形成了既有政策与新增政策协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同时,《政策》体现了通航全产业链培育的理念,将对通用航空制造、运营、服务上下游全产业链予以支持。
《政策》是一个着眼长远、务实管用的文件,含金量极高,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面促进我省通航产业发展提速。
从破土而出到吐露新芽,我们有信心,湖南通航产业的春天来了!
链接:
《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科学编制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新增用地计划由省里统一保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通用机场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占用林地指标全省统筹解决。各市州新建通用机场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对于符合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A类、B类通用机场,按照工程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支持,单个机场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解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A类通用机场,在通过民航审查并经军方核准场址后,由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B类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含飞行营地),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新开通航航线
进一步完善全省航线网络布局,加快实现航线常态化、网格化、大众化。对于新开通的通航短途载客运输固定航线,给予运营补贴(自发布且运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需资金通过国内航线航班奖补资金统筹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财政厅、民航湖南监管局、省通航服务中心)
三、搭建通航创新平台
对通过国家认定或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补贴资金由各相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省级创新平台在申报项目环节予以倾斜支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通用航空领域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增强通用航空产业链配套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深化通航产业合作
支持举办通用航空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专业展会列入年度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出国(境)参展的省内航空企业按补贴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补贴资金从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
五、提升通航制造水平
省内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支持涡轴、涡桨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化,推动省内通航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鼓励通航企业落户湖南
对新落户湖南的通用航空相关企业,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当年增量的50%,返还给所在地人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湖南、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新落户湖南,以及省内通用航空企业新建配套公司的,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奖补政策。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湖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继续有效。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
推广通用航空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应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相关目录范围,扩大购买规模,将购买通航服务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发展通航消费新市场
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短途运输、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起步发展。省体育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各项航空运动活动进行推广、普及。支持通航机场建成投运后三年内,免费提供给通航运营、制造、运输等企业使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省体育局对体育类航空运动体验中心给予一定金额奖励。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等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由省财政厅按照商照每本2万元、私照每本1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0.5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补助到2023年12月31日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通航服务中心)
十、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
支持以通航旅游、通航会展、航空文化、通航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发展,对符合我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航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市县统筹省级税收奖励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通航小镇,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基金的优势和作用,同时探索在我省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框架下设立子基金,用于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加大对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入、引入创投和天使基金、加大相关企业上市培育等方式,促进通用航空企业发展。引导通用航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通用航空企业订单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十二、重视通航人才培养
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培养和输送通用航空人才,对获批通用航空相关专业的高校,综合考虑通用航空专业招生人数、培养层次、培养质量等因素,在分配高校“双一流”建设等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度倾斜。将通用航空发展所需的通航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航空运营、空中管制、航空制造、机场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人才以及通用航空商照飞行员、运动类执照教员、机务维修基础执照、航务(管制、签派)执照、安全监督员执照的人才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省市相应人才政策,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