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四龙
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目前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强化普惠金融担当,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深刻认识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普惠金融发展始终将乡村振兴的发展作为出发点与归宿,其根本目的是支持乡村振兴,促进传统金融向着民生化、普惠化方向发展。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存在较大短板、差距。科技赋能、精准识别,灵活高效配置信贷资源,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问题也较突出,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难、“高效抽水”“低效灌溉”,县域支付服务环境、金融素养,政策性金融功能仍有待提升。
二、准确把握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本原则
普惠共享原则。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共生共荣,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普惠金融资源、共享发展成果。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都能够平等、便利、合理地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平等竞争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及体制机制,促进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共同提升。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可控原则。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把发展普惠金融,放到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来谋划。聚焦民生改善、先进制造、“一带一路”等重点领域,构建“信息共享、流程联动、渠道协同”的服务体系。
三、始终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着力点
要在抓住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上着力。抓住我省乡村振兴产业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创业的新特点、新要求,支持构建高效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发挥信贷资源配置协调作用和引导作用,实现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要在瞄准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难点上着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我省乡村振兴的难点,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要在聚焦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上着力。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符合农业科技特点的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稳定。支持湖南粮食仓储流通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优质骨干粮食企业,满足其“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金融需求。
四、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水平
厘清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形成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同心力。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我省普惠金融更多支持;加强地方立法,抓紧出台《湖南省地方金融条例》,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发挥银行业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性银行深度合作,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耕县域经济。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开展巨灾保险,完善重大灾害损失救助机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省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支付环境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夯实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撑力。加大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力度,建设以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支撑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站与电商平台村级服务站功能融合。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和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券,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期货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加强监管政策差异化激励,增加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内生力。完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全省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用信息运用,构建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和融资服务体系。运用好定向降准政策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整合省级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普惠金融业务支持力度、精准考核和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优秀人才激励,提高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力。督促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探索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做好“筑巢引凤”工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金融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障。
(作者系长沙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