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周磊)6月4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洪山血案”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就“洪山血案”遗址的保护利用、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是否到位等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1942年农历九月十日至十六日,驻岳阳的日伪军以肃清抗日游击武装为名,在原岳阳县(今岳阳经开区西塘镇)洪山一带制造了“洪山血案”。据不完全统计,7天内当地被屠杀的无辜百姓达1800余人,被凌辱的妇女达600余人,被烧毁的房屋达2100余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洪山血案”遗址被作为不可移动的文物予以登记,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今年4月,岳阳楼区检察院发现,“洪山血案”遗址至今未得到有效开发保护,血案中无辜群众被集中屠杀处无任何标识,未明确遗址具体位置。该院对“洪山血案”遗址保护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利用。
此次是该院首次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保护利用“洪山血案”遗址既是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也有利于还原记录历史真相,提醒后人牢记历史、勿忘国耻,为后人缅怀同胞提供相应场所。相关行政机关应建立短期规划与长期目标,迅速采取相应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