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刘沁 李果
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15件,实现了未成年人监禁刑率和犯罪率逐年降低。这是“六一”前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托少年法庭建设,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体系,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全省成立少年法庭,护航“少年的你”
为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湖南法院着力加强少年法庭建设,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受理、专业审判。
目前,长沙、衡阳、娄底等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50余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了少年法庭,全省法院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做好“司法园丁”。
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绝大部分为婚姻家庭类纠纷的特点,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少年法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注重帮助未成年人修复家庭关系。长沙、衡阳、岳阳等地区法院专设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驻,该地两级法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撤率每年均达50%以上。
柔性司法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今年3月,长沙市天心区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抚养费纠纷案件,小译(化名)的母亲刘女士要求小译父亲张先生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0万元。庭审过程中,刘女士坚持要小译父亲一次性支付,年收入不到5万元的张先生愿意支付抚养费但是一时间拿不出这笔钱。庭审过程中,面对争吵不休的父母,心疼爸爸的小译抹着眼泪、扯着妈妈的衣角说:“妈妈,同意让爸爸分期按月给抚养费吧。”
最终,法庭据此判决小译父亲每月支付1100元生活费至小译年满18周岁止,并凭票据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该案承办法官彭星说:“法庭应充分考虑与尊重儿童自身的要求与意识,让儿童决定或选择需要的权利与结果。”
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62177件,为经济困难的少年儿童减、免、缓交诉讼费80余万元,案件质效位居全国前列。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湖南法院推行圆桌审判、心理抚慰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实施未成年人轻罪封存等“柔性司法”措施,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15件,实现了未成年人监禁刑率和犯罪率逐年降低。
从严惩处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湖南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保持高压态势,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重点惩处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案件。近5年来,湖南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828件,判处刑罚836人,重刑率13.64%,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6件,判处刑罚145人,重刑率51.72%。
全省法院广泛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积极与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针对日益突出的校园霸凌和校园安全问题,湖南高院联合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合作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针对家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湖南高院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实施办法》,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发出保护令500余份,努力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实现对未成年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全面保护,逐步打造了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衡阳市“少年法庭之友”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湖南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