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记者 陈奕樊)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我省下达802亿元新增债务限额。据报告显示,802亿元新增债务限额拟全部发行新增债券,其中,安排省级95亿元,占12%;转贷市县707亿元,占88%。在今年的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上,将向项目储备足、债务风险低、偿债能力强、改革发展任务重的市县倾斜,加大对长株潭一体化、重点产业园区、黄花机场改扩建等对全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地区、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根据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02亿元中,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一般债务限额249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专项债务限额553亿元。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增249亿元,达到4328.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增553亿元,达到633.3亿元。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在经国家批准的限额之内。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新增债券资金应优先保障“三高四新”战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有效防范专项债券风险。抓紧做好发债准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作用,坚决避免债券资金闲置。同时,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还要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