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9日讯(记者 罗毅 李永亮 通讯员 陈政)同城同业,产品相同,利用网上搜索关键词“走捷径”行不通。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欧A公司利用搜索关键词冒充“鸿新”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鸿新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据悉,这是株洲首例关键词搜索不正当竞争案。
鸿新公司、欧A公司均为株洲地区公司,主营业务同为换热器等换热设备、冷凝器设备等。2009年,鸿新公司申请注册“鸿新”商标,2017年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经过多年推广,鸿新品牌在换热设备、冷凝器设备等领域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业务遍布全国。去年7月,鸿新公司发现,在网上通过搜索引擎输入“株洲鸿新”“株洲鸿新实业”“株洲鸿新实业有限公司”等文字,结果显示“湖南欧A换热实业”“湖南欧A换热实业有限公司”,点击搜索即进入欧A公司的官方网站。经核实,这是欧A公司在搜索引擎系统后台以其注册的账户将搜索关键词设置为“株洲鸿新”“株洲鸿新实业”等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