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以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最新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推行林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全局高度,就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河长制、湖长制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这项举措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业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有利于聚集力量发展林业事业,为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全部或部分实行了林长制。实践证明,林长制的实施显著增强了党政领导发展林业事业的责任和意识,推动着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度参与林业工作,有效提升了林业治理效能,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
湖南是林业大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省份之一,林草资源非常丰富。2020年,我省选取靖州、石门、祁阳等地开展了林长制改革试点,探索了一些基本经验。《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全面推行林长制纳入“十四五”规划、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一号文件,进行了周密部署。对湖南而言,全面推行林长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林”为核心,坚持生态导向。林长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林草资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其基本原则。《意见》围绕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明确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湖南应根据生态强省建设需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纳入其中,因地制宜确定林长制的目标任务,使其更加契合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实际。
第二,以“长”为关键,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关键是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建议尽快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以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省级可设立“总林长+第一副总林长+副总林长”的林长组织体系,由省委书记任总林长,省长任第一副总林长,相关省领导任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分片负责相应林区。市、县、乡、村可比照省级设立林长,并进行责任分解,真正实现“一山一林长”,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第三,以“制”为保障,提升治理效能。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务实高效、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湖南应按照中央要求,尽快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投入保障、工作考核、社会参与等系列制度,确保林长制务实管用。尤其要严格开展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林长予以严肃问责。
全面推行林长制已经吹响了号角,林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蹄疾步稳,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助推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作者系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