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自收自支省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我会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截至2021年4月22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办理核定手续,现予催告。
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到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西侧二楼年审大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依法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