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债权受让人衡阳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诉讼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衡阳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衡阳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