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陈淦璋 刘奕楠
4月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悉数到场,就10个层面的政策措施(称为“金十条”)进行详细解读。
“此次‘金十条’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金融工作和金融业发展的重视关心,为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布会指出,“金十条”与去年我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相继推出的“金八条”“金十二条”一脉相承,构成新形势下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特别是“金十条”政策措施很实,将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注入充沛“金融活水”。
紧扣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加快推进“三高四新”战略,需要金融做什么、如何持续发力?发布会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胜军说,“金十条”紧扣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这一核心主题,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
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金十条”旗帜鲜明提出,通过开展金融“暖春行动”“进市州入园区帮企业”等银企对接活动,完善“一对一”主办银行制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先进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研发、军民融合、对外贸易等领域信贷投放规模,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要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等深度融合。“金十条”强调,引导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和融资项目数据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扩大知识产权专项风险补偿规模和覆盖范围,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
让内陆地区改革开放跑出“加速度”,“金十条”围绕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服务“着墨甚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自贸试验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将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放宽至上年度国际收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项及相应职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目标任务清晰,凸显政策精准性
发布会指出,“金十条”涉及的配套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金融宏观政策整体要求,又紧密结合湖南实际,确保政策可落地实施。
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十条”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国家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首贷扶持力度,保持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户数和贷款规模合理增长。
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金十条”提出充实科创板上市后备资源,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
实施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计划,“金十条”的政策措施“干货满满”。组建“三高四新”企业库,为入库企业在辅导备案和验收、奖励补助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抢抓“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等政策机遇,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对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企业给予上市补助。制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政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新设文化创意、军民融合等专板。
为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金十条”专门提出推动助农取款、电子支付结算等农村金融服务点入驻村党群服务中心。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
为加大绿色低碳产业金融支持,“金十条”专门提出做好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绩效评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和气候投融资试点。
财政金融良性互动,“加码”专项奖补激励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胜军、省财政厅副厅长邓斌表示,“金十条”注重财政金融良性互动,在多方面明确了相应的专项奖补激励政策,是近年来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为了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金十条”制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强化对“三高四新”项目支持。在争取中央降费奖补基础上,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对纳入再担保体系备案业务按担保金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并加大再担保费补贴力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为了鼓励各类资本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金十条”提出建立省级风险补偿机制,在长株潭省级以上园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上,“金十条”为引导村镇银行增加涉农小微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不超过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在湘赣边区县、已摘帽贫困县和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10类重点支持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在引导金融资源集聚发展上,“金十条”对湖南金融中心新引进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含区域性总部、后援中心),按新设同类机构标准给予奖励。湖南金融中心内企业申请地方金融牌照,同等条件下优先备案且不受名额限制。
“金十条”还提出,支持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对获批全国试点城市的,省财政配套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