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6日讯(记者 王文)全装修商品住宅公摊部分是否收取精装费?答案是否定的。4月4日,长沙市住建局就市民关心的全装修房公摊部分收费问题表示,该市全装修商品住宅以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部分)装修内容计算总价,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部分)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市全装修房与毛坯房均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在执行2018年《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时,全装修房以套内面积装修内容计算装修总价(不含公摊部分装修),除以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得出精装修折合单价。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均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折合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或包括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该局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全装修房装修价格根据公示清单计算的公示总价或以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