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