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政策要求, 省管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西侧二楼年审大厅)
四、要求:(一)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明细及申报表下载地址:www.hn408.org),到省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省中心将根据年审情况,对部分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核实,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省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