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晟昊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就你司擅自收取张家界国际旅游商业中心西区A1、A2栋租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事宜向你致函。
2018年1月25日,我司通过(2016)湘08执43-2号执行裁定书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2018年6月,有部分承租户向我司提供收据,证明在上述房屋所有权归于我司后,你司仍擅自收取了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暂计算为310072元。据此,我司正式通知你司自接函之日起立即将擅自收取上述费用返还我司,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司责任。
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