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施泉江
1月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对法规进行了解读。
“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秸秆资源。”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介绍,目前,我省农作物种植面积9540万亩左右,秸秆年产生量3685万吨、可收集量2747万吨、利用量2443万吨,水稻、油菜、玉米三大作物产生的秸秆占总量的90%以上。长期以来,秸秆的低效处理和露天焚烧既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又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规定》的出台,是我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规范秸秆综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介绍,《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落实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内容写入法规。
“《规定》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五种主要方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这为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路径和政策支持。”罗志军表示,通过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目标,并且逐步提高。
秸秆综合利用涉及面广、管理对象众多,《规定》颁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欧阳彪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将协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国家电网等部门,重点谋划和布局一批秸秆重点县,配套出台信贷、税收、用电、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资金奖补办法。
如,支持重点县开展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支持重点县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秸秆收储点,构建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县乡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生物质发电等市场主体发展,对年利用秸秆量大的主体择优给予奖补;加大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纤维化等高效利用技术攻关,并组织开展相应环节的配套农机设备研发和推广;适时组织推介有经济效益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引导企业、种植经营主体推广利用。
秸秆露天焚烧属于野外用火,不仅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会引起交通事故、火灾等。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秸秆露天焚烧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盛才表示,将会同气象部门加密开展环境气象会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强化预测预报,充分发挥科技赋能,及时向地方推送、交办涉嫌违法露天焚烧火点信息,督促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科学引导人民群众转变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