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汤丽平)今天,长沙市住建局印发《通知》,明确从12月27日起,长沙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流量流向进行全额全程监测监管,切实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即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保障资金安全,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在完成约定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交易中心按协议约定进行资金解控。《通知》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通知》要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包含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长沙推行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主要参照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相当于政府建了一个公共平台,提供了一个公共服务,买方将定金、首付款等存入这个“保险箱”,贷款则由银行直接转入这个“保险箱”。这样有利于确保交易资金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住建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和移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