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近年来,科普工作受到了持续关注。尤其是《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各类科普活动蓬勃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方式日益丰富,无论科普产品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升。很多科技管理部门纷纷出台新政策、建立新机制,增强科普质量、提升科普效果。
然而,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科学研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科普工作者挑选科普内容时更需精准科学。但在大力宣传前沿知识、创新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时,有的组织和个人偏离了“科普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的轨道,为了“流量”、为了“热搜”,以偏概全、混淆概念,甚至故弄玄虚制造“震惊”式科普作品,以科普名义攫取利益,令人不齿。科学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是科学权威性的基础,如果科普内容不准确,不仅无法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反而可能误导认知,甚至引发社会层面的恐慌与偏见。
让科学性、合法性成为科普服务的标配。为此,需要加强科普内容的审核,提升科普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建立科学的传播机制。法律是准绳,关键在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科普服务才能更好顺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实现高质量发展。
只有当科普回归初心,将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项事业才能真正担负起时代赋予它的重要使命。在这个信息爆炸且真假难辨的互联网时代,每一个热心于科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都应铭记自己的责任与边界:让真理发光发热,让谬误无处藏身。
(作者单位:黔西南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