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周泽中
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相对完备;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但这其中有一个问题,即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往往取决于企业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一些中小型企业囿于资金压力和管理能力等短板,难以为员工提供相应保障。这个时候,个人养老金就能让人们在享受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增加一个普惠性的补充养老保险渠道。
个人养老金制度提升居民理财规划意识。从细则看,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可购买的金融产品主要由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组成。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具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因而能够灵活适应各种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目标,实现资金合理配置。更重要的是,它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专款专用”的储蓄账户,在抵扣税费的同时引导大家养成理财意识、科学合理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缴存比例、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还有提升空间,不少用户担心其是否能“跑赢”通胀;国家对个人养老金采取的是税收递延的政策,那么如何在税收优惠和收益保障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公众的缴存意愿,不容忽视。
个人养老金制度引入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旨在提升养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从长远角度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有力工具。强化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之间的协同,打通税优政策、资金流通渠道,方能使得这项制度真正“支棱”起来,让群众更好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目标,提升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