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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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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奖励本地在外见义勇为者”值得点赞

  张智全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新修订版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适用范围,加大了保障力度。这意味着,广东户籍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对见义勇为者予以肯定,各地也通过地方立法对见义勇为者予以褒奖。与其他地方立法将见义勇为者奖励对象界定在本辖区居住或工作人员相比,广东省立法将没居住或工作在本省的见义勇为者予以同等奖励,并不多见。这种对“自家人”在外地施行了见义勇为也予以奖励的立法,既体现了对身处外地“自家人”的充分肯定和关爱,也是对正能量的一种放大。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风险极高。也正因此,现实中不少人对施行见义勇为有了更多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依法保障的后顾之忧。当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突发灾难时,人们容易在“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畏缩不前。因此,祛除见义勇为者这种忧虑,需要对其给予更多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让其在自身行为得到更多肯定和正面评价后吃下敢于见义勇为的“定心丸”。

  任何年代,社会都需要见义勇为者。而法律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广东省立法对户籍在本辖区人员在外地见义勇为给予奖励,是与时俱进肯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必能让身处外地的“自家人”在“双奖励”的正向激励面前,进一步涵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浩然正气。这对于促进见义勇为良好风尚的形成、实现社会治理持续向好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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