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朱国勇
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本次修改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着力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改革各项任务,以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修改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湖南调查总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必须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最强政治担当,将防惩统计造假作为最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国家调查事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质量发展。
不断夯实依法治统思想根基。《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必须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学习。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和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系统内部学习。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机关党员干部要“深学一层”,示范引领系统上下对标看齐、层层跟进。聚焦重点内容学习。准确把握《统计法》新修改内容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打牢思想基础,做到学思践悟。创新方式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用好统计普法“六进”等鲜活手段,精心组织开展“12·4”“12·8”系列普法活动,持续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新修改的《统计法》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进一步强化责任力度,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进一步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湖南调查总队必须切实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健全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度,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利;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业务规范化标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等要求,防控数据质量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强化统计调查业务全流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湖南调查总队必须聚焦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必须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三年一轮”对市州和全部调查专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必须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必须深化贯通协同,主动发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成果运用。
积极探索统计调查改革经验。国家统计局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部署了一系列统计改革任务,新修改的《统计法》提出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明确提出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湖南调查总队要积极探索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在推动新形态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方面,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构建尝试;在推动新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应用研究方面,积极探索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转化运用;在创新部门合作路径方面,主动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更多湖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