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有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上述债权资产抵押物主要位于衡阳市,抵押物主要为房产、土地等,债权总额合计320,500,302.52元,具体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163671395
电子邮件:chenzhi@xjjt.com.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金融中心39-40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1-89945731(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amc-iad@xjjt.com.cn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附件:资产清单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4 年10月3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