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刘倩
故事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同住一栋楼的邻里难免遇到这样的纠纷。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刘晓玲是岳塘区某小区9楼的业主,2021年9月的一天,她发现房子天花板、墙壁多处渗水,仔细一看,是从楼上漏下来的,她便去找楼上业主马一川理论。可她得到的回复却是:“我房子还没装修入住,怎么会漏水?”
过了几天,马一川打开房门一瞧,原来卫生间水龙头的接口处断裂,而且厨房、阳台等地方的地漏及排水管道均被堵塞,排水不畅,这才导致积水沿每间房的缝隙下渗到了刘晓玲家。
刘晓玲要求赔偿,但马一川觉得这个“锅”不能由他一个人背。两人就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于是,刘小玲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一川认为,开发商安装的水龙头爆裂,是造成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便向法院申请对该水龙头的质量进行鉴定。
经鉴定,断裂的水龙头所用材质为聚丙烯,其灰分含量过高,会降低水龙头的力学性能,使其容易破损,进而导致断裂,不符合相关标准。
开发商却称,2020年5月6日已经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并与马一川签订了保修期为1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事发时已经超过保修期,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开发商,到底谁来担责?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岳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毛婷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房主和开发商均需要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65条和1168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马一川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尽管开发商辩称房屋及屋内设施已经超过保修期,但这不能免除其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目前,尚未有证据表明,水龙头断裂是马一川人为造成的,而且对于地漏及排水管道被堵,马一川和开发商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非其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开发商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两方的主观过错比例,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80%责任,马一川承担2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