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玲同志:
2024年9月5日、9月20日,我校分别向您通过短信及微信送达了《关于限期返岗上班的通知》,通知您应当于2024年10月3日前返岗。截至目前,您仍尚未到岗。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再次通知您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岗。如逾期返岗,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规定,学校将与你解除聘用关系。特此通知
联系人:向文 18507457877
溆浦县卢峰镇仲夏学校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