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竹轩
近日,据媒体报道,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各级政府以“尽可能取消”为原则,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然而,伴随着证明事项减少,一些“情况说明”又接踵而至。
个别部门将改革举措视为文字游戏,将原本要求取消的证明事项,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改头换面,继续要求群众提交。这种做法,看似是办事流程的需要,实则是对改革精神的阳奉阴违,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与侵害。
“情况说明”与“证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从字面上看,“说明”似乎更加灵活、宽泛,但在实际操作中,它往往成为部门推诿扯皮、增加群众负担的借口。一些部门利用“情况说明”的模糊性,随意设定提交要求,导致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得不四处奔波、反复说明,甚至又陷入了“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荒诞境地。
更为严重的是,“情况说明”的滥用,还可能导致基层陷入负担越减越重的怪圈。一些部门在面对改革要求时,不是积极主动地想办法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而是采取“穿新鞋走老路”的方式,就原本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依然要求群众提供“情况说明”。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群众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
要破解这一困境,关键在于加强监管与问责力度,确保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应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等技术应用,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情况。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