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鑫剑重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子强、赵菲、刘昱、杨君、肖启信、贺晓飞、宋建波、刘慧、戴芳、罗方兰、李晓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人长沙谷励贸易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湖南睿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长沙谷励贸易有限公司已将享有的经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7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衡阳鑫剑重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子强、赵菲、刘昱、杨君、肖启信、贺晓飞、宋建波、刘慧、戴芳、罗方兰、李晓斌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湖南睿雁科技有限公司。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受让方湖南睿雁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方:长沙谷励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湖南睿雁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