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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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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陈飞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重要论断,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做好高质量立法“三篇文章”

  应紧扣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谱写好高质量立法“三篇文章”。

  方向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来安排立法项目。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统筹安排立法项目上加强主导;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关切”,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主导;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上加强主导;在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法定责任他人化上加强主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两个联系”,坚持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各环节都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把群言群语精准地变成法言法语。确保宪法法律在湖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及时对照国家新制定、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湖南实际启动地方立法修法,充分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规范篇。认真落实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修改完善《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则》,从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全链条全流程规范,提升立法工作质量。认真执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名称适用及体例规范》,在立法形式、立法技术上切实加强全省立法规范化水平,防止“贪大求全”、简单重复上位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小切口”“小快灵”,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从严管理立法工作,完善届内立法规划编制、中期调整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机制。统筹立改废释。落实常态化清理制度,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确保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实施篇。在党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要同“一府一委两院”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要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全过程运行管理机制,认真实施《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监督检查、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全过程管理,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全面、正确、高效实施现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用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省本级立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必须抓住“提升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增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的专业性责任。进一步突出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的专业性责任,清晰划定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确保统筹效能和专业优势最优化。

  改进人大专门委员会法规审议工作。改进牵头负责的专门委员会专业把关机制,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并附上法规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

  强化立法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健全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机制,促进立法决策更好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要强化对立法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起草责任单位按计划、按进度推进,确保纳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管、用”,把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点、乡村振兴一线等与群众最近、矛盾最集中的地方,更好发挥“直通车”“连心桥”作用。始终做到“两个密切联系”,注重与基层党建、人大代表履职、社会治理等工作融合,尤其要与代表联络站结合起来,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打牢基础,让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成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坚持统筹立改废释。坚持常态化清理法规,把经常性工作变为日常性工作,对照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结合湖南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及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立法修法,必要时启用法规解释。对明显不合时宜、阻碍改革进展、已无继续实施必要的法规,及时废止。

  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配套规定落实情况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督促及时补齐制度漏洞。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

  狠抓落实,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牢记立法初心使命抓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蹄疾步稳推进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找准找实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法定职权,推动提升法治湖南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聚焦“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构建三个高地“1+N”法规体系,高质量做好数据条例、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专利条例、开发区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修法。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攻坚克难抓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走出履职“舒适区”,在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中找准工作定位,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推动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既只争朝夕、又久久为功抓落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毫不懈怠推进立法领域改革攻坚,使改革依法有据。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5周年,要以更加坚定的制度自信、更加主动的行动自觉,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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