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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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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务工维权不能忽视

  吴学安

  “电影院检票、扫码,300元一天”“音乐节现场助理,500元一天”“自习室前台工作人员兼职,400元一天”……暑假中,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这些信息吸引了不少想找一份兼职的大学生。有学生抱着“高薪”“日结”的期望前来报名,结果却是“想找工作先交钱”。

  事实上,不少有过暑期工经历的大学生在社交平台上吐槽遭遇“陷阱”:有的用人单位招工时明明承诺了“高薪”,但实际却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待遇。有的用人单位仅把暑期工当作短期的廉价劳动力,而忽视其应有的劳动权益。在校大学生阅世不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骗。对此,只为相对固定、长期用工而设立的劳动法等往往鞭长莫及,许多暑期打工的学子面临维权难题。

  在校生跟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等于他们就该被“盘剥”。用工单位和暑期务工学生形成了雇佣和被雇佣关系,有了这层关系,暑期务工学生的权利就受民法典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条文保护。有关部门应担起维护暑期打工学生相关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暑期用工备案制度,尤其是对于雇佣异地打工学生的用人企业,应明确备案机关,并指定维权对接部门。

  为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撑起权益保障之伞,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保障暑期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不妨普及劳务合同,这样可有效减少相关劳动纠纷,提高纠纷处置效率。目前,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已经正式上线,理应在暑期工权益保障上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来说,如果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最好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及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相关约定并保存记录,甚至可以多拍摄一些打工的日常照片,这样也便于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证据维权。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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