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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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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唱戏,也应质问“搭台者”

  余明辉

  7月4日,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报称,以“辽宁理工大学教授”等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魏新河系该局工作人员,目前已被停止工作。通报同时披露,因涉嫌招摇撞骗罪,魏新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杜撰一所子虚乌有的大学,还使用多个名字行骗,这个“魏教授”应该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学术骗子。但就是这样一个没做过学术的“教授”,自称来自于一所根本不存在的“大学”,竟然能在全国多地十余场活动中,把一群专业人士骗得团团转。其行为固然荒唐,但更令人警醒。这件事自发酵以来,公众在谴责骗子教授的同时,也发出灵魂追问:对于这类冒牌学者和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投诉、受理和惩戒机制何在?为何冒牌学者行骗的代价和成本如此之低?

  从魏新河被打假的过程可以发现,因其向某高校学术会议投稿,经审核发现,其投稿存在严重抄袭嫌疑,且其宣称的所在机构均查无此人。主办方的调查在学术圈内传播后,魏新河涉嫌伪造多个身份的恶劣行为才为人知晓。由此看来,魏新河并非一个特别高明的骗子。只要学术活动的主办方尽到责任,对邀请的嘉宾、投稿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核,学术骗子应难有容身之地。

  骗子固然可恶,但如果相关学术活动“掺水”,就会在无形中造就虚假学术活动的土壤。我们在鄙夷“骗子”唱戏的同时,也应质问让其上台的“搭台者”,反思当下一些学术活动存在的审核不严、规则失守、形式主义等问题。对此,学术界不能仅仅将“魏教授”视为笑谈,而应有所反思,拿出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的公信力与严肃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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