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依法受让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花支行转让的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含保证、抵押与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我分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下列金额为截至2024年2月20日的本金余额,未含利息。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应承担本金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偿还义务。应付未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特此公告
表一:债权清单(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详见下表)
备注:鉴于在债务履行期间,保证人湖南省孝颐堂医养院有限公司注销,且其股东孝颐堂中医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注销,故债权人有权要求孝颐堂中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及董事会成员在湖南省孝颐堂医养院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谌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2580466
825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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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