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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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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共同体和联合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左)与恩格斯。 (资料图片)

  文选德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马克思的共同体和联合体思想散见于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原文和原著中,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经典原文和原著,牢固把握马克思的共同体和联合体思想,对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共同体倾向与共同体概念的形成

  共同体是马克思一生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刚刚中学毕业的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这说明马克思在中学就读时,就立下了“要为人类而工作”的伟大志向,体现出要为人类幸福事业“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的共同体主义的倾向。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有一个形成的历史过程,集中体现在主编《莱茵报》和创办《德法年鉴》时期,大学学习、政治批判、编发文稿、自由辩护、革命实践是形成共同体思想的基础和前提。1835年9月,马克思进入波恩大学法律系,一年后转入柏林大学法律系继续攻读法律。大学期间,马克思除学习法律外,还研究哲学、历史和艺术史,结识了黑格尔左派分子鲍威尔、布·科本等人,在研究希腊哲学时,主要学习了唯物主义哲学家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1841年3月,马克思从柏林大学毕业,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寄往耶鲁大学后震惊了所有评委,他因此以免于答辩的方式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是年7月初,马克思到波恩大学担任副教授,期间认真研究了费尔巴哈所著《基督教的本质》一书。这年秋天,马克思投身《莱茵报》,先是向其投稿,然后担任主编,把报刊当作宣传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讲台和活动中心。这期间,马克思撰写了32篇文章(不包括三个简单声明)。这些文章除了4篇以外,其余全部发表在《莱茵报》。对这些文章,马克思都赋予了批判的政治意义,使哲学批判成为政治批判,用政治和哲学的光谱对诸多社会问题加以界定。

  应该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共产主义开始进入马克思的视域。此时他虽然批判地研究了当时各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以及欧文建立共产主义移民区的经验,并于1842年10月16日在《莱茵报》发表了《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而马克思依然认为他的知识还不允许他在这个问题上发表肯定的意见。所以,直到1844年6月他才在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才正式使用“共产主义”一词,说“共产主义是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结论”。

  从《莱茵报》辞职以后,马克思先是于1843年3月底移居荷兰,年底再迁居巴黎。就在这年的秋天到1844年的1月,马克思为《德法年鉴》写了两篇论文,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并于1844年1月底在《德法年鉴》上发表,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完全由唯心主义者转变为唯物主义者,由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比较明确地提出了关于“共同体”的思想,为共同体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指的是由人组成的群体,可以指家庭、氏族、部落、社会、行会、社团、社群,还可以指市民社会、国家甚至超越国家之外的人群集合体。马克思认为共同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体现为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向由历史形成的共同体转变的过程。马克思关于共同体的思考,则主要集中在他在世时没有公开出版的著作和手稿中。

  马克思正式提出共同体概念是《莱茵报》时期。据有关专家研究,“至少在《莱茵报》时期的1843年2月,马克思已经在使用这一概念”。马克思在1842年5月-1843年8月所著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几次引用了黑格尔的论述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上述集团(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已经存在着各种共同体。”“在这共同体进入了政治领域,即进入最高的具体的普遍性领域的时候”,怎么能“把这些共同体重新分解为个人组成的群体”?对此,马克思深刻指出:“要知道,作为政府的国家,它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他而形成的;而他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的也是不依赖于国家而形成的。只有在因各种单独存在的共同体的矛盾中,只有作为个人,他才能称为公民,他作为公民而存在是他所真正隶属的任何共同体以外的存在,因而是纯个体的存在。”马克思还说:“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差别分裂是个人生存的基础,这就是等级所具有的意义。”“这种区别不只是个人的,而且凝结为一种特定的共同体,即等级、同业行会,这种情形不仅不排除这种区别所固有的特异性,甚至可以说是这种特异性的表现。”在这里,马克思对于个人、市民社会、国家和共同体的内涵是十分明确的。特别是在1844年7月31日,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批评“普鲁士人”装出一副预言家的样子预言,“在人民不幸离开共同体而孤立的情况下爆发的吗”“可是工人所离开的那个共同体,无论就其现实性而言,无论就其规模而言,完全不同于政治的共同体,工人自己的劳动迫使他离开那个共同体就是生活本身,也就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快乐、人的实质,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在这里,什么是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已经说得够清楚的了!

  1843年9—10月间,马克思写完了《关于犹太人问题》一书。该书从“类族”“宗教”“民族”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共同体思想”。他说:“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但正是市民社会的本有的性质,在达到真正发育的政治的国家中,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也在现实中在生活中过着双重生活:一个天国的和另一个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他还说:“人从宗教政治地获得解放,这就是,他把宗教从公法中放逐到私法中去。宗教不再是国家的精神,在国家中,人——虽然只是有限的,以独特的形式,在特殊的范围——和他人共同把自己当作族类体,宗教已经变成了市民社会的精神,这里是利己主义的‘人人相争’的范围,宗教不再是共同体的本质,而是差别的本质。它已变成为人和他的共同体,和他自己,和他人相互分裂的表现——这原是他的本来面目。”“例如宗教在北美的无底分化,已在外表上给它以纯粹私人事件的形式,它正把被摈斥到私人利益的行列中,作为共同体而被放逐到共同体之外。”如此,马克思不仅阐述了共同体的思想内涵,而且揭露了宗教的虚伪本质。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还说:“这已经是一个谜, 当一个民族刚开始解放自己,废除民族中不同成员间的一切阻隔,建立起一个政治的共同体的时候,这样一个民族,却把自私的人,把与他人和共同体相阻绝的人……。尤其是谜的,是如下的故事:政治解放者,甚至于把国家公民资格和政治的共同体降低成为一种维护所谓人权的手段,他把人们视为共同体的范围降低到视为部分体的范围之下……”如此,马克思不仅深刻论证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而且指出“这个谜是可以简单地解决的”。那就是“政治革命,打倒了这个统治势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的事务……政治革命就必然地摧毁一切作为人民和共同体相分裂的表现的等级身份、行会、行帮和特权。这样做,政治革命便扔弃了市民社会的社会性质……更把它构成为共同体的范围……”。这种政治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也可以解决这个“谜”。正如1869年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所说:“……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过程的钥匙……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这也是解开马克思所说的“谜”的钥匙。

  从马克思的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同体的概念,如果从一般意义或者人类社会角度来说,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基于成员之间的共同特征或特有属性而形成。这种组织的成员可能因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教育背景、职业角色或其他相似性有共同之处。当然共同体也可以是基于地域文化、经济活动、政治立场等多种因素一致的组织。如果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说,共同体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情感关系紧密的小群体。也就是说,共同体既可以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可以是特定情感关系的小单位。

  但是,马克思此时关于共同体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而非一般小群体、小单位,其共同体的思想已经臻于成熟。不过也许是此前马克思所述共同体更多的是从人类社会学、法学、哲学特别是从“政治批判”方面阐述较多,而较少从经济方面加以阐述。所以,1843年,马克思在巴黎时,为研究政治经济学问题阅读了大量资料,并做了相应的摘录、批注和评论。马克思称这些笔记为“巴黎笔记”,并于1844年把这些笔记手稿命名为《神圣家族》的准备材料。直到1932年,这些手稿才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名得以问世。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从黑格尔、费尔巴哈、斯密、欧文、圣西门、傅立叶、魏特林、歌德等人的诸多著作中摘录了大量资料,并从人、劳动、工资、利润、资本、资金、生产、财产、地租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和阐发,不再认为人可以脱离共同体而独立存在,而认为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这种那种共同体中的一员,认为所谓人的“共同性只是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共同性。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被提高到想象的普遍性:劳动是为每个人设定的天职,而资本是共同体的公认的普遍性和力量”。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任何完全独立的人存在,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或各种各样的共同体中生活和生存。这标志着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有了重大的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继续在各种论著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领域里通过各种形式阐述自己的共同体思想。其中主要或者说关键文本当数《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和晚年马克思所作的古代社会史笔记。马克思先后把1844年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概念同“自然的”“虚伪的”“抽象的”等一系列共同体概念相对应,并用对照对比和“政治批判”的手法,对人在各种不同共同体中的地位、权利和发展机会做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这就赋予了共同体思想深刻的政治内涵和伟大思想家的远见卓识。(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原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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