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今年,我省分两批实施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其中,第二批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9月6日至26日进驻省煤业集团,开展督察并接受来电来信举报。
12月15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向省煤业集团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组反馈显示,2018年以来,省煤业集团逐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努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实现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企业从思想认识到实际行动均存在不足,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宁愿被罚,也不愿加大环保投入
自2018年以来,省煤业集团所属企业因生态环境问题累计被行政处罚64次,累计罚款1333.02万元。但此次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对“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行为屡罚不改,存在“宁愿被罚,也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影响利润”的错误思想。
在错误思想指导下,省煤业集团缺少专业环保管理和技术人才,环保专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集团所属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均在C级及以下。
思想认识的偏差,还造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018至2022年,省煤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的环保检查督办记录缺失;2023年虽有生态环保自查自纠,但浮于表面,对需要实施的整改和治理措施等,组织研究、安排部署、跟踪检查都不够。
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不健全、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层层失守。该集团生产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重生产、轻环保,没有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规范化建设;相关生产企业注重追求生产效益,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配套,超标排放或直排时有发生。
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查一次动一次,疲于应付
2018年以来,省煤业集团先后有6家原煤企业、15个煤矿被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利剑”行动指出问题。2022年11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先后发函至省煤业集团,要求迅速抓好“利剑”行动指出的问题,整改并追究责任。但该集团有关部门距交办问题8个月后才启动调查问责、9个月后才印发相关通报。
金竹山矿业公司是省煤业集团下属企业,因污染问题突出,在3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都被群众投诉举报,2018年以来先后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9次、累计罚款336.76万元。督察发现,该公司至少出台了5个整改方案,但查一次动一次,修修补补、疲于应付。
因为整改不严不实,省煤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部分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2022年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该集团4家矿业公司8个煤矿在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被交办问题的4家矿业公司已申请整改销号,但督察却发现这些企业对“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完善相关运行台账管理”等要求并没有落实。
企业污染管控不力
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督察指出,省煤业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破坏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大部分煤矿煤矸石堆积如山,部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水平不高、相关手续不完善等。
例如,黄牛岭矿业煤矸石土法烧制水泥熟料,环境污染严重;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土朱、塘冲煤矿的矸石量分别达到300万吨、200万吨、300万吨;南阳矿业公司前进煤矿、淝江煤矿上报煤矸石数量分别为9万吨、8万吨,实际却有200余万吨,淋滤水未经防渗直排外环境,破坏周边生态。
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污染管控不力,还带来不容忽视的环境风险。督察发现,资兴焦电未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水池,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湘东矿业公司部分矿涌水直排周边水体,对周边环境影响大;黄牛岭矿业公司超标废水进入泮头水库水渠,最终对湘江水质造成影响;周源山矿业公司、马田矿业公司高泉塘煤矿矿涌水污染周边农田和水渠;此外,部分煤矿在开采中造成土壤结构疏松、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周边民房倾斜、开裂。
据了解,督察组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梳理形成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省煤业集团,该集团要根据督察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