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闯 周星星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论述和部署国家安全工作,明确“科技安全”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安全体系,务必深化科技安全意识、领悟科技安全使命要求,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健全科技安全保障体系,以铸科技安全之盾强国家安全之基。
深化科技安全意识,领悟科技安全使命要求。科技安全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新时代对科技安全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从国内现实环境来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科技安全提出了新要求,科技创新面临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升级压力大等问题,人民对环境友好、生态健康、绿色可持续、智能高效的生活方式更加渴望,我国低成本资源和要素形成的驱动力明显减弱,需要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这都迫切要求全面提升科技安全支撑能力;从国际形势看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安全面临新挑战,外部打压、技术封锁等现状对科技实力与安全保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安全保障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能总是指望依赖他人的科技成果来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更不能做其他国家的技术附庸,永远跟在别人的后面亦步亦趋。”湖南科技人“敢为天下先”,以原创科技成果助力国家安全:袁隆平院士领衔杂交水稻双季亩产突破1600公斤,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时代楷模、湖南科技大学教授万步炎自主研发“海牛II号”屡创世界深海勘探纪录,助力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坚持科技自立自强,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科技能力基础,切实强化科技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健全科技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科技伦理治理,要注重科技创新、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科技伦理治理为科技创新、科技安全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引导和规范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活动;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完善科技安全预警监测,加强风险研判和危机管控,提高科技应急反应能力,健全科技安全保障体系。
(作者分别系湖南科技大学副教授、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