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湘(公民身份号码:4301041986021*****):
你好!
因你请病假至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7日再次申请病假但未被医院批准,也未到岗工作。我院于2022年7月8日起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等方式通知你到岗上班,又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你送达书面《返岗通知书》、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上门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书面《返岗通知书》,再于2022年8月19日在《湖南日报》上刊登了《限期返岗通知》,但你仍未到岗,你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共计连续旷工268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因你连续旷工已达268天,现我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关系。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