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17年我从毛某、曾某处购得涟源市石马山金城大厦二单元501套间,有合同协议,并全额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24万多元。购房后,我一直要求对方配合办理产权登记,2020年,对方还让我缴纳办证费用。因为自己长期在外工作,加上疫情原因,这几年没返乡,登记手续一直没有办妥。今年清明节回来,我准备装修房子时,发现房子已被他人占有。询问毛某,才得知房屋已卖给他人了。我该怎么办?
涟源市一市民
记者追踪:
4月17日,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回复:2019年1月15日,出售人涟源市乐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买受人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金城大厦二单元501房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记者将此信息告知投诉人肖先生,肖先生才明白自己被欺骗了。他决定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