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皓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皓冉”)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管”)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宁波皓冉将其合法受让的基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为(沪)2012银额贷字第127号《额度贷款合同》和(沪)2013银额贷字第0413号《额度贷款合同》项下债权于 2022年12月30日依法转让给了湘江资管。宁波皓冉特公告通知上海博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上海金日长江化工有限公司、陈长江、潘子系、徐红宝、张嗣刚、潘逊梅,湘江资管依法享有上海博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前述借款合同所欠的不良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湘江资管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海博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上海金日长江化工有限公司、陈长江、潘子系、徐红宝、张嗣刚、潘逊梅,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湘江资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宁波皓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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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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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资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8374819356
宁波皓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