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月24日,我和家人到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旅游,快到南门口时,我刚刚点上一根烟,就被景区管理人员发现。他要求我把烟灭了,并要我将200元罚款微信扫码给他。请问:管理人员对我的罚款是否合规?
一游客
记者追踪:
1月28日,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回复:当前正处于防火特护期,防火形势严峻。当天,我管委会执法队员发现该名游客吸烟后,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执法队员所使用的罚没收据是有金额、有编号、有存根联的等额票据,属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在财务部门已登记造册。执法人员最后须上交票据存根和等额现金到财务部门进行销号,再由财务部门统一上缴财政入账。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景区在门票站入口、主要景点等游客集散地均设置有禁止吸烟提示牌,在老磨湾广场、老磨湾咨询台有广播、电子显示屏播放防火宣传提示,同时还有防火宣传车在园区内进行宣传提示。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