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燕娟)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国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发行债券,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肆意干扰工程项目,为亲属和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以过年过节之名收钱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傅国平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