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利飞 通讯员 罗舜爱 张琪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落地实施后,将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税费精诚共治,是指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税费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共同开展税费共治各项工作。
湖南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两个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税务部门将税费精诚共治和财源建设工程一同推进,逐步建立起“一个保障办法、三个系列文件、四项工作规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精诚共治“朋友圈”。这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开展税费精诚共治,由税务部门发挥主责作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县级以上政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设立由发改、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及大数据中心6个部门组成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出台《办法》,能更有力推动湖南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探索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经验。”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说,《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的共治责任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