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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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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打造湖南营商环境“升级版”

  导读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高立龙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近年来,湖南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省应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投资服务、要素服务水平,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营商环境与社会治理相辅相成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同时体现着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低,营商环境与社会治理联系紧密、相辅相成。

  具体而言,一是社会治理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营商环境的优劣,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反映了各类社会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秩序;二是营商环境的演变会反过来倒逼社会治理体系与方式发生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在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三是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离不开政府、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多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可以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协同效应。

  与此同时,从社会治理视角看,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提供者和监管者,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公众在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是营商环境“共建”与“共治”的重要参与者;市场主体在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其经营管理活动与创新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市场主体选择“依法监管+积极监督+合规经营”的最优策略组合,相互之间就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互动,促使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达到协同发展状态。

  提升“三个服务”水平,打造湖南营商环境“升级版”

  政府是营商环境供给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当前,我省各级政府应持续协同提升政务服务、投资服务、要素服务水平,切实打造湖南营商环境“升级版”。

  聚焦提质加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放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一照通行”“一照多址”改革,在同一市(州)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放大“一件事一次办”品牌效应,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将“容缺办”“马上办”“免证办”“上门办”等惠企利民措施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三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推行更多跨部门联合监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四是加强数字赋能。突出“联”“享”“治”,统筹整合各行业领域政务应用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实现重点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更多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聚焦公平便利,打造投资服务“升级版”。一是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动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一件事”办理。二是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三是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竣工即办证”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聚焦降本增效,打造要素服务“升级版”。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减少部分手续费用。二是加强用工保障。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个人求职信息系统,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三是提升用水、用电、用气服务水平。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完善水、电、气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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