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李桂林
突出特定岗位优先向退役军人重点倾斜,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9月20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20个省直部门出台《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助推广大退役军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
《政策措施》从组织招录招聘、开展教育培训、搭建平台载体、鼓励创业创新、优化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基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安辅警等特定岗位招录(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落实金融优待、注重荣誉激励等15条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广大退役军人“稳就业”。
特定岗位优先重点倾斜
招录招聘方面,对基层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录,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进行了明确,突出特定岗位优先向退役军人重点倾斜。明确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拿出不低于计划4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招录(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5%的招录计划。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教育培训方面,鼓励支持机械制造、海事船员等用人需求多、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吸纳更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8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对开展适应性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学历提升的经费来源、减免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加大工作经费保障。
民营企业敞开就业门路
平台载体方面。遴选确定一批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作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按规定申报后授予“湖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牌匾。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合作企业,授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牌匾。
此外,对就业创业园地、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的建设和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优惠优待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畅通了退役军人就业路径,敞开了民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门路。
打通参与乡村振兴快速通道
创业创新方面,明确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助推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村支书)、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专题培训。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就业帮扶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
《政策措施》对农村湘籍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创业指导、金融优待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打通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快速通道。
就业困难可纳入公益性岗位
服务保障方面,明确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纳入重点支持对象,省就业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部分兵员大县。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投身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退役军人和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社会企业家为我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劳动模范。
为有效激发退役军人投身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政策措施》还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保障、困难帮扶、荣誉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