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朱江凌)记者从18日省公安厅召开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05起,追赃挽损8.49亿元。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雄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连续5年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成功侦破了长沙“顺祥养老”“明天养生”、益阳“纳诺养老”“都好养老”、娄底“九龙集团”等一批大要案件。
“今年以来,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16起,破案105起,刑事打击1382人,追赃挽损8.49亿元。”李雄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依托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立体化监测预警机制,运用省公安厅“神鹰”实战平台监测预警功能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主体管理系统,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金融监管部门开展5轮次大排查、大起底、大梳理,确保全省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主体“底数清、情况明、监测准”。
李雄在发布会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